連續3個月無交易的POS機終端,停止為其提供收款服務

拉卡拉支付 2年前 ( 2023-12-11 ) 610

根據支付清算協會《特約商戶巡檢指引》通知:



對連續3個月無交易的POS機終端(備機除外)和收款條碼,收單機構應當重新核實特約商戶身份,無法核實的應當停止為其提供收款服務;


對連續12個月無交易的POS機終端(備機除外)和收款條碼,應停止提供收款服務。


同時,收單機構應及時收回停用的終端;對確認無法收回的,應確保終端業務功能持續處于關閉狀態,并及時將相關信息報送至清算機構。


一是商戶協議到期終端停用,二是12個月無交易關閉終端并報送清算機構。這兩種情況可能相當于被動注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