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調POS費率漲價被罰款4500元,一機構被市監局處罰
近日,青島一家知名電銷公司“青島三道杠產業服務有限公司”被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并要求整改相關服務。原因竟然是宣傳了快閃刷“費率5年內只降不漲”。
違法事實:
當事人在2021年7月開展業務時,印制的宣傳頁上標有“費率5年內只降不漲”的內容,實際上在2022年1月24日快閃刷電簽POS機刷貸記卡費率上調且當事人沒有通知客戶費率上調。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了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
處罰依據:
《廣告法》(1994年10月通過,2018年10月修正)第三條:“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
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一
處罰結果:
罰款人民幣4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