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管發(fā)文!打擊POS機跳碼套碼套現行為
11月22日,中國支付清算發(fā)布關于修訂《收單外包服務機構登記及風險信息共享辦法》的通知。通知表示為進一步完善外包服務機構自律機制建設,加強外包市場風險聯防聯控,提高打擊套碼套現行為的針對性,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組織對《收單外包服務機構登記及風險信息共享辦法》進行了修訂,經協會第四屆常務理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發(fā)布,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辦法》要求收單機構不得將特約商戶資質審核、受理協議簽訂、收單業(yè)務交易處理、資金結算、風險監(jiān)測、受理終端采購、受理終端主密鑰生成和管理、差錯和爭議處理等業(yè)務外包。
收單機構應按本辦法要求按時向協會登記其合作外包機構信息和外包機構風險信息,并確保登記信息和風險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外包機構登記信息包括合作信息、基本信息、關聯關系信息、合規(guī)信息、人員信息及其他信息。
《辦法》稱外包機構出現虛假申請、偽造商戶信息、與商戶合謀欺詐、拒不配合檢查、二清、收單核心業(yè)務違規(guī)、泄露敏感信息、推薦虛假商戶、網售POS機、改裝POS機、惡意搶奪商戶等風險類型的,合作的收單機構應及時向協會報送。打擊POS機跳碼套碼套現
協會對外包機構實行黑名單管理。出現上述違規(guī)情況的外包機構,協會應將其納入黑名單。
《辦法》要求收單機構不得與黑名單中的外包機構以及由相關個人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外包機構合作;已經開展合作的,應在該外包機構被納入黑名單之日起90個自然日內有序終止合作,并及時在協會收單外包服務機構登記及風險信息共享系統(tǒng)更新合作狀態(tài)。
The End
		
	












